記者 楊金明/馬遠報導

花蓮縣馬遠村東光社區布農族人都以務農為主,日前因為族人工作產業道路修繕工程,爆發村民極大不滿,因為此項工程設計非常不良於行,讓上下山工作的農民變成危險農業道路,試問,族人農民的生命價值何在?


昨(27)日下午14時,花蓮縣政府、工程顧問包商、花蓮縣議員簡智隆、鄉民代表江溫和、村長馬鍾啓、鄰長王金美及多位憤怒不平的村民參與議會討論,希望能找出改善方法,否則不排除讓二期工程無法繼續施作及要求工程破壞補償。

馬姓村民表示,這條農業道路做的非常草率,上面路段有排水溝,下面路段竟然没有,任由水向邊坡及積水溢向道路,當場質疑工程規劃根本只是象徵性在紙上作業而已,没有實際會勘,否則怎麼可能做出這樣草菅人命的農業道路工程,監督單位是否有盡到真正監督的責任?希望未來在設計規劃前能找當地的民眾共同來會勘討論,不要再有這種全長數百公尺的單行道中,只有一處小車大小面積而已的避車道,稍微不小心人車就毀了。

另一位憤怒不平的馬姓村民也強烈表示,縣府技士對於第一期缺失部分的回應內容,許多村民質疑這個設計規劃是否未納入在地村民意見而憑空想像出來的?而且也不明確指出到底是何人的意思,否則依縣府這麼專業工程評估的高度,不可能會做出没有適當的避車道、安全標示、防撞桿、排水設施及道路高低落差極大的危險農業道路來,讓縣長徐榛蔚親民愛民幸福花蓮的美意被大打折扣。因為當初設計若有不週的地方,在施作過程中,監造、縣府人員、議員、代表及村長等單位,都可以當下發現缺失而提出變更設計的改善措施,為何都没人提出呢?原以為會因安全出現重大瑕疵而導致驗收不通過,結果突然出現了併入第二期工程中來改善的的規劃,在地村民希望二期工程在施作前,先把第一期的缺失完全改善完後再繼續進行二期工程,不然工程車在此數百公尺的路段與農民會車,農民却只能冒著生命危險靠著邊邊停車,或者一路倒車到有避車空間的地段,倘若縣府執意孤行,只好讓工程車傍晚後上山或封路暫時不讓車輛通過。

縣議員簡智隆表示,身為一位為民服務的政治人,抱持感恩之心,鄉民有問題必須要排解,這次農業道路改善工程路面僅作3公尺寬,結果旁邊農作物也都被挖、被壓的亂七八糟,這種工法確實有需改善,而農民的損失要跟誰討救呢?此次的農業道路改善工程經費是志隆跟縣府申請,只因要讓族人村民上山工作有條安全的路可行,當村民反應不良之時,志隆也親自上山勘查工程樣式,確實,當場也非常不解怎麼會這樣?希望相關單位盡快改善,讓農民族人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縣府技士回應表示,現在說的第一期工程是108年年底的案子,第二期是今(109)年的另一個案子,是接續在第一期路段的上方,這部分要釐清。至於第一期民眾所列的缺失,確實在當時的規劃中並没想到,現在此路段做完了,對於需要再補強安全與排水部分的缺失,會在二期工程前進行改善,同時也會要求包商應避免對週邊農地的影響與破壞;至於二期工程開工日因考量適逢箭筍季節,依這次討論會中,農民意見於5月中旬再進行施作,施作前會先完成第一期缺失改善,確切時間會再與議員、代表及村長等人於4月25日前確認。

參與現場會議記者則認為,民代為民眾爭取建設經費是好事一樁,也非常值得肯定,但若施作出來的工程是個極為危險的事物,那肯定是會遭民眾反對,反而讓自己的聲望迅速下滑。江代表也表示在完工後有針對問題要求改善,但回應是併二期改進,只是令人竇疑是在施作過程中,監造、縣府人員、民意代表們為什麼都没人發現建造不良呢?第一期工程在全路段的中間,第二期卻接續在上段施作,若為同一案,怎不從山上往下施作?記者發現有村民抱怨工程可能會造成出人命事件,却有代表提醒所有村民要心存感激之心,能有這些經費改善農路是非常不易,並且提醒不要帶風向,影響民意代表的努力形象及後續工程?記者希望這件爆發民怨事件趕緊落幕,還給地方族人村民農民一個真正安全的農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