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鎮代會第21屆第7次臨時大會 卻遇鎮民遞交陳情書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花蓮縣玉里鎮民代表會第21屆第7次臨時大會已於6日開議審查鎮公所提案,適逢泰昌里長李家樑、啟模里長陳文祥於昨(8)日上午9時30分,陪同里民前往代表會遞交⌈花蓮縣第16期(玉里鎮仁愛)市地重劃工程⌋訴願陳情書,代表會主席呂佳怡責成玉里鎮公所,此陳情案以專案並會同代表盡速辦理。

陳情民眾表示,幾任鎮長不當的規劃,誤了我們所有權人長達56年,私有土地不能自由使用,地主應有權益極大受損,因一切為地方發展,地主等選擇承受,今縣府為釋民怨而有16期玉里市地重劃工程之前置作業,一個新市集的誕生,必須先具備有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基本設施,請問此市集東側地域8米道路、22米車輛迴旋車道與路邊停車場近千米土地,地主等也願接受政府補償辦法被徵收,以利工程順利進行,但迄今都未徵收,在無明確負責徵收執行單位前,地主等都堅決反對重劃案進行。陳情民眾希冀代表會准予挪用玉里鎮新興街開發經費,讓第16期玉里市地重劃案順利進行、早日完成。

代表會主席呂佳怡表示,憲法第15條關於人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因此,此陳情案件,請玉里鎮公所以專案方式並會同各代表盡速辦理。


發表留言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