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實價登錄新制說明會 全縣18日正式登場

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108年7月31日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條文,即將於109年7月1日施行,為使民眾了解舊制與新制之差異性,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將於6月18日及7月7日舉辦3場宣導說明會,預期新制上路後,不動產交易資訊將更為透明。

地政處長吳泰焜表示,實價登錄修法前後,三大重點差異如下:一、申報義務人:現行法規的申報人為地政士、經紀業及權利人,新制則改為權利人和義務人需共同申報。二、申報時機:現行規定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登錄,新制則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買賣案件登記時併同辦理。三、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罰則:裁罰金額原無輕重之別,一律為新台幣3至15萬,新制改為依情節輕重而有不同的罰則。吳泰焜處長呼籲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申報書的「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另外,若未共同申報或申報登錄有價格以外資訊不實之情形者,地政機關將通知限期申報或改正,逾期仍未辦理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或6千元至3萬元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也為幫助民眾了解有關實價登錄新制之相關規範、申報時機及方式,花蓮縣政府將於6月18日及7月7日於該府一樓大禮堂,舉辦「109年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新制作業說明會」,6月18日說明會分為上、下午2場,上午場時間為9點至11點,下午場為下午2點至4點;7月7日說明會時間為下午2點至4點。說明會當天現場並備有精美宣導品,歡迎花蓮鄉親踴躍參加。如需瞭解實價登錄新制相關情形,亦可電洽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8235650)、花蓮地政事務所地價課(8225135#306)、鳳林地政事務所地價課(8761103#307)、玉里地政事務所地價課(8883171#33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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