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新制7/1上路 法規修正前後措施 報呼您知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課以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當事人均負有申報登錄義務,108年7月31日總統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條文,即將於109年7月1日施行,花蓮縣玉里地政事務所提醒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

玉里地政事務所主任鄢曉鳴表示,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前後措施簡述如下:
一、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時機:
修法前:係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
修法後:調整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可大幅提升資訊揭露即時性。
二、相關罰則規定:
修法前:一律按次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修法後:調整罰則區分輕重。
(一)經限期於7日內申報仍未報,且已登記完竣(即逾期申報)及價格資訊不實。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二)價格以外資訊不實經限期改正未改,按次處以新台幣6仟至3萬元。
玉里地政事務所提醒交易當事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經行政院公布施行後,實價登錄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即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

主任鄢曉鳴指出,另為便利民眾就近申辦登記案件,提升行政效能,自109年7月1日起,民眾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新增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及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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