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為維護花蓮縣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防止除草劑之危害,避免民眾對於除草劑的濫用,影響空氣品質或污染水體、土壤等,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在108年9月即草擬「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舉辦花縣13鄉鎮說明會,經彙整各方的寶貴意見後,環保局已修正自治條例內容,讓此項法規更臻完備。


目前花蓮縣政府已通過「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並經環保署核備,將可填補現行法令對除草劑使用及販賣管理法令規範之不足,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於今(109)年7日至9日在花縣北中南三區召開5場次說明會,向民眾宣導相關法規內容。為此,縣長特別錄製宣導影片,說明推動非農地雜草管理政策重要,以維護花縣自然優質的生態環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也製作懶人包及宣導單張,期望用最簡單的方式讓所有縣民了解此條例的內容並落實執行。花蓮縣非農業區使用除草劑自治條例通過後,花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之環境雜草清除將禁止使用除草劑。同時也明定農藥販賣業者販賣除草劑應遵守之事項,包含除草劑購買者的資格規範(年滿18歲實際從事農業者及農藥代噴業者)、購買資料落實正確記載…等相關法規,若違法時將處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緩。

此次舉辦說明會不僅對於「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法規內容與方向說明,同時也宣導民眾更加了解除草劑對於環境的危害等資訊,說明會中,與會相關代表及村里長民眾多表贊成非農地禁用除草劑,但部份公部門及村里長認為墓地及鄉間道路若用人工除草經費不足。這些意見環保局都已錄案評估向環保署爭取經費,也積極爭取購置除草機供民眾借用,期望縣民能夠凝聚共識,降低對於除草劑的依賴,美麗的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維護才是永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