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改裝車輛的吵雜噪音令人極為厭惡,為了讓民眾有良好的安靜生活品質,花蓮縣警察局花蓮警分局於日前配合監理站及環保局執行聯合稽查,以強化交通執法,從今(109)年年初至今已取締132件改裝車輛,警方強調,為維護行車安全及確保用路安全,取締不法改裝車輛絕不手軟。
花蓮警分局針對轄內易有改裝車行經路段實施機動攔檢勤務,對於改裝車輛加強攔查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罰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維護行車安全是警方的責任,一方面加強取締違規駕駛,以提升民眾守法意識,導正民眾安全駕駛行為,一方面加強勸導,以導正民眾安全駕駛習慣,惟有對於交通安全執法不鬆懈,才能確保道路行車安全。
花蓮警分局表示,警方執行取締攔查改裝車勤務,遏止違規,是為維護居民良好的生活品質及交通安全,尤其是暑假期間,為防制青少年有不良的駕車行為,因此,針對轄內易發生危險路段,採取巡邏機動攔查及定點守望方式,除了改裝排氣管等重大違規外,也會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車、無照駕駛、闖紅燈,確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