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拋錨交通要道 玉警即刻救援解危機

記者 楊金明/竹田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竹田派出所警員江姵暶、劉映君,日前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臺9線292公里南下車道,發現林姓婦人(住:臺東縣)車子拋錨停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林婦因人生地不熟,一時之間也不知要如何處理,正當無助溫馨的員警適時出現了,並主動上前關心,解決了一場交安危機。

警員江姵暶表示,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臺9線新興段,發現南下車道有一輛汽車停靠在機慢車道上。因適逢金針花季期間,省道上車流量非常大,恐怕臨停汽車影響交通安全,便立即停車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協助。經了解,林姓婦人駕車欲返回臺東家中,因車齡過高,途中突然發現車子儀表板上的溫度警示燈亮起,林女恐怕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溫度過高,而發生火燒車事件,遂緊急停車降溫。

江、劉兩員在了解狀況後,見故障地點已接近六十石山,道路又為兩線道,故障汽車佔滿機慢車道,往來車輛恐有交通安全的疑慮;兩人便與林女溝通待汽車降溫後,隨即引導道路旁,等待維修廠前來救援。林姓車主表示,幸好有溫馨女警協助引導至安全處所停靠,因附近為金針山入口,車流量逐漸增多,當下也很害怕會影響後方車輛的行車安全;以後停車時會更加注意停放在安全地點,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及自身的安全。

分局長陳蔚文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同仁能夠適時幫助民眾,讓民眾能夠順利解困,這是相當好的善舉。在此也呼籲民眾駕車出門時,一定要先檢查車輛狀況,並且要定時保養,隨時注意六燈、五油、四壓、三水等,避免意外狀況發生,亦能平安順利抵達目的地。另遇到車輛拋錨於道路上,請確依規定於車輛後方設至三角警示牌以維安全,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適當距離如下: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300公尺處。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於80公尺處。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於50公尺處。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30公尺處。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5公尺處。前述各種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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