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91全台路口安全大執法,將針對「車不讓人」及「行人違反路權」積極取締,以建立路口停讓文化,花蓮縣警察局花蓮警分局指出,警方即日將在市區各大大易肇事路口執行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花蓮縣警察局長林樹徽親自到主要路口了解交通狀況並為執勤同仁打氣加油。


首日截至昨(2)日晚上20時,共取締56件,其中以「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占39件最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察指揮或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及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及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之情事,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此外,警察局長林樹徽率領督察長婁子才等人,親自來到各路口慰勉執勤同仁辛勞,對於花蓮警分局在路口設立電子告示牌提醒駕駛人、行人注意的措施表示嘉勉,也在市區交通流量較大的路口實地觀察現場車流情形長達半小時,對路口行人穿越道、停等區畫設位置指示應辦理會勘,邀集各單位檢討劃設位置是否適當,期望能藉由改善交通工程的方式來降低交通事故。
花蓮警分局交通組統計,今(109)年起算至9月為止,花蓮市各路口肇事案件中,以中華路及自由街(明義街)口,共發生41件最高,造成42人受傷,其次為中正路及明禮路口,32件,中山路及富安路(富國路)口31件及中山路及商校街28件,這些路口均列入交通大執法的重點取締區域。
花蓮警分局表示,路口如虎口,維護市區道交安全警方責無旁貸,花蓮警分局將嚴格執行交通大執法勤務,遏止違規,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嚴加把關花蓮道路交通安全。花蓮警分局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花蓮警分局將持續維護市區道路安全,努力推動建立路口停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