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2)日下午15:15分中華路的一棟民宅遭祝融為虐,雖然人員平安,卻燒出了民眾對鎮公所的危機應變能力質疑與憤怒。





一場無情之火,毀了5個人溫暖的地方也燒掉了他們的夢想。間接裸露出玉里最高行政單位的慢半拍行動,讓許多民眾一片嘩然,更加深了對於公所的不信任感,激起社會善心人士的大愛。(2)日的一場火讓彭姓民眾相當無助,晚間只能暫且住宿於中正路某飯店,因為巧遇連續假期一晚住宿費用需新台幣三千多元,對受災戶來說可是一筆沉重的包袱,只好在隔(3)日上午11時退房後,也在求助無門的當下只能尋求他人幫忙,於是請求善心人士陳先生協助,(3)日下午陳先生也親自帶著受災戶尋找暫時安置住所,所幸找著了,租金也付予房東,眼下是解決住宿問題,但是,回歸正傳,這些都是民眾該做的事嗎?捫心自問,公所長官,您在哪兒?為何引起民眾憤怒?可想而知了。



火災當下,蔡鎮長,民政課長羅中帥也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但是,您們知道受災戶都平安逃出火場,有立即做出安撫安置的動作嗎?現場有多少的民眾睜大著眼睛看著您們,卻直讓民眾大嘆搖頭失望不已啊!陳先生立即聯繫啟模里長陳文祥,泰昌里長李家樑至公司詢問里長意見,受災戶該如何安置,陳里長親自撥打電話給蔡鎮長,結果鎮長回覆之話讓陳里長極為憤怒,從來沒看過這樣不負責任的鎮長,何為苦民所苦?全拋在腦後,李里長也即刻聯繫羅課長,羅課長回覆,因為建築物主體未損害達三分之一無法處理,而且一樓是好的尚可使用,試問課長,在沒水沒電沒有任何可以使用物品的情況之下如何住人?請里長星期一上班時,帶受災戶到公所辦理急難救助金事宜,請問,這幾天受災戶該如何生活?凡事情理法,請問,您對情放在何處?如果都要按本宣科處理,那是否什麼事都不用做了,身為地方官員,到底知不知道為民所苦?難怪會惹民怨官威好大,如果遇上此類事件都要社會人士處理,請問還要公所如何?

(3)日下午,二位里見氣憤之下而離去,陳里長離去之前拿出身上僅有的6000元交給陳先生這是他捐出的,而陳先生也立即拿出一萬元自己也捐出善款,當晚,蔡鎮長才至受災戶住處拿出慰問金一萬元交予彭姓受災戶,同樣是慰問同樣是捐款,為何都要民眾先踏出,而公所呢?本報親自詢問過陳里長及李里長和多位代表,得到的答案是公所不應該慢半拍,應該立即處理民眾當務之急情事,而不是推拖拉三要訣,陳先生如果沒在網路上號召善心人士獻愛心樂捐款,不知何時才會慰問之意,公所幕僚是否累了嗎?為何沒有替鎮長好好安排,難道不關你事?這就是民眾與受災戶無法接受的事情。

本報也詢問前鎮長,如果民眾遇上災害事件您會如何處置,前鎮長回覆本報:公所民政課有編列此項預算,如民眾遇上災害第一時間就立即關切是否受傷送醫治療,第二,立刻安置,如有親戚朋友可居住場所暫時安置,如無住所,公所即刻安排居住處,第三,馬上關懷給予慰問救助金,第四,立即協助申請其他單位救助金。如馬上關懷慰問金已用盡可立即動用第二預備金使用或特支費用。請問以上公所做到了嗎?身為地方最高行政單位要把民眾之事當作一回事,要苦民所苦,而不是將責任由社會善心人士而承擔,今日誰願意看見自己家中遭祝融為虐,有誰願意。民眾不欠公所任何事件,但是公所卻必須為民服務這才是公務人員的宗旨,希望公所不要再辜負民眾寄予的信任,不要再慢半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