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臺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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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0)日下午17時30分許,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寶桑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臺東市正氣北路停等紅燈,正前方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見警車靠近,違規跨越雙黃線急速駛離,於是員警尾隨示意攔停此車,但莊姓駕駛(22歲)拒絕攔停稽查並在市區道路狂飆及逆向行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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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全程尾隨待機攔停並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攔截圍捕,最後在中華路二段將此車攔停,發現莊男無照駕駛並在駕駛座旁查獲毒品吸食器,攔停過程無人受傷。莊嫌無視他人安全,在市區高速逆向行駛,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並非法持有毒品吸食器,全案警詢後移送偵辦。
臺東警分局長鍾德勳表示,危險駕車行為致生往來人車危險者,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道路上蛇行、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