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鳳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警分局長橋派出所副所長詹正清,於日前接獲沈姓民眾至所報案,稱其在鳳林鎮長橋路便利商店前拾獲一只黑色皮夾,原想在現場等候失主,卻發現超商內外均無其他人車,研判失主已經駕車離去,又擔心將皮夾放置於原地會被不肖人士占為己有,於是將皮夾送至派出所,請警方協助處理。
副所長立即依規定受理,經檢視皮夾內有身分證、駕照、信用卡數張及現金新臺幣1600元等,隨即以身分證及駕照上的資料,利用警政資訊系統查詢到江姓失主的電話,並通知江民到所領取遺失的皮夾。江民接到電話後,立即前往派出所領取,稱其住在台東縣,路過鳳林鎮長橋路便利商店,下車購物後離去,直到南下抵達光復火車站附近才驚覺皮夾不在身上,當下立即趕回現場尋找,卻苦尋未果,正當心急如焚不知所措,深怕證件被盜用或是信用卡被盜刷的時候,接到長橋派出所詹副所長來電告知皮夾所在,讓其感到無比暖心與感動,在確認皮夾內財物均無短缺後,甚至一度想致贈感謝金給予警方及拾得人,惟警方及拾得人均再三婉拒,並請其小心保管財物及注意行車安全,江民才頻頻致謝,歡喜地離去。
鳳林分局長林昆達表示,為民服務亦是警察的職責之一,當民眾向警方請求協助,警方勢必全力為民眾服務。同時呼籲民眾,外出購物或出遊,離開停留地點前,應再次檢查隨身攜帶物品是否有遺落,多一分注意,少一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