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金明/大湖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因應新冠病毒本土疫情急遽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9日正式宣布全國各縣市進入「第三級疫情警戒」,轄內各分駐(派出)所,至轄內市場及重要路口,請民眾落實戴口罩,避免群聚並配合現行三級警戒管制措施,與政府共同努力防疫,嚴守社區防線。

大湖警分局以巡邏車沿途廣播提醒各位鄉親:
「1、 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違反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2、 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違反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請各位鄉親務必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齊心抗疫,大湖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