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高雄報導



18日晚間22時16分許有關臉書社群「守法行駛於高速公路,結果被惡意逼車併差點車禍,接著一路蒐證到對方的「公務公司」…」一案,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經查照片地點係分局前,po文者自認在高速公路(案發地點)遭車牌不詳之車輛逼車後,故一路跟隨對方車輛在後,並見對方轉進小港分局前,po文即認為係公務車輛,然此案小港分局經查並非公務車輛,當時係當事人另造向分局員警表示渠在高速公路疑似被逼車,且對方下交流道後一路尾隨在其後,渠怕有危險,一時緊急下看見警察機關立即左轉進入分局前,直至見車離開後約十分鐘左右即自行離去,過程中警方均委婉告知若有需協助或報案,警方均會協助處理,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報案、不願留下任何相關資料即離去,小港分局為免po文者不清楚事實真相,澄清相關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