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離就酒駕岡山警攔查居然是通緝犯逮捕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岡山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前峰派出所員警,日前晚間21時許執行防制危駕時,在岡山區本洲路、育才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未開大燈,將車輛攔下盤查,駕駛蔡姓男子(59年次)下車就飄出濃厚酒味,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9mg/L,經查詢身分居然還是一位通緝犯,依公共危險罪、竊盜通緝移送法辦。

蔡姓男子被警方攔查時,向警方求情不要酒測,表示自己先前才確診,剛解隔離2日與朋友約在橋頭區公園飲酒,沒想到在前往續攤的路上被警方攔查,直呼倒楣。警方在查詢身分時,發現蔡姓男子還是橋頭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蔡男向警方辯稱要等快篩陰性後才去報到,結果自己先酒後駕車被查獲。

經查蔡姓男子曾於10年內有酒駕紀錄,同時有附載兩名乘客。依據酒駕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乘客部分也加重處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岡山分局表示,呼籲民眾新冠肺炎疫情雖然嚴峻,警方取締酒後駕車執法不會打烊,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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