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快訊 發表於2022-11-25 由yangminyong撰寫 台灣即新聞 /編輯中心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5)日晚上22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22時以後,直到明26日下午16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刊登的選舉廣告,只能到今日晚上22時為止,請各位媒體先進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