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快訊

台灣即新聞 /編輯中心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公職選罷法)規定,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於今(25)日晚上22時截止。因此,政黨及任何人(不僅是候選人),自今日晚上22時以後,直到明26日下午16時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如有違反,依情節輕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有關刊登的選舉廣告,只能到今日晚上22時為止,請各位媒體先進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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