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漸」傳輸正確觀念 玉警結合監理站酒駕宣導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酒後駕車」一直是國內交通事故防範的重點工作,為防止駕駛人有駕車之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規定,涉犯酒後駕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此昨(16)日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為了從根源杜絕酒駕情事,與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互相配合,針對曾犯酒後駕車之行為人舉行一堂交通安全課程。

 首先,交通組長陳暐傑針對「飲酒文化」、「飲酒與車禍的關聯」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有無酒駕問題」與學員討論,並針對111年3月31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重點提示,包括包含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另外涉犯酒駕公共危險罪同車乘客罰鍰增加到新台幣6,000至15,000元;而應裝酒精鎖未裝,處罰鍰60,000至120,000元;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處罰鍰10,000至30,000元;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並且如為使用租賃車輛,業者已告知不得酒後駕車,駕駛人仍酒駕,所處罰鍰將加罰2分之1。

接著提及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至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移置保管車輛;如拒測依前述規定外,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而酒精呼氣值超過0.25mg/l,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最後從「三級預防」的觀點,與授課學員討論防制酒駕應從根本做起,只要守住「酒前不開車、酒後沒車開」的原則,從根本上斷絕酒後駕車的可能性,以自身案例為出發點宣導身邊的親朋好友,每個人都是一顆種子,共建南區交通安全網。

陳組長接著深入了解學員內心的想法,外頭天氣寒冷,飲杯小酒度寒冬雖適宜,但貪杯下肚情緒亢奮恐讓人自制力降低而錯估自己能力;進而產生「僥倖心態」,總認為(ㄧ)自己不會被攔查(二)偶爾違規沒關係(三)深夜上路車最少(四)自己駕車技術好等等;其實都忽視酒後駕車真的會攸關人命!演講過程中學員聚精會神在投影幕上,同時也講解如何喝酒最安全,(ㄧ)飲酒應量力而為(二)應事先找好親友或計程車接送(三)代謝能力較差者應避免隔夜宿醉駕車;最後問題與討論時間,學員針對問題舉手發問,也感謝忙碌中前來授課,讓大家紛紛呼喊不敢再酒駕!

玉里警分局長林俊廷表示,許多民眾認為酒後不能駕駛重型機車,但可以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這是錯誤的觀念,微電車是動力交通工具,因此超過法定值,依然會依照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再次呼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 mg/L」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民眾酒後絕對不可自行駕駛自小客車、騎乘摩托車或慢車(電動車、腳踏車),請務必找代駕、親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害己又害人;最後玉里分局強調會持續宣導、勸導及取締酒後駕車,建立行車安全交通環境,以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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