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輔助車屬行人範疇 崙天所警即刻救援助返家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銀髮族因年紀大,四肢較為無力,有些老人外出因行動不便需倚賴電動醫療輔助車;然我國也傳出高齡者駕駛電動代步車遭撞倒傳出不治意外,而電動醫療輔助車和電動輪椅歸類在行人範疇而非慢車,因此,如果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新臺幣300元;若是不合格的個人行動輔具在道路上行駛,則是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處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崙天派出所警員江世川,日前擔服中午12至14時勤區查察勤務,行經花75線時發現1名長者正坐在電動輔助車且滯留於馬路上,經上前了解原是代步車途中沒電又加上自身行走不便因此只能待在路旁等候往來民眾協助,員警江世川瞭解情況後立即撥電話聯繫部落熟識友人到場幫忙;片刻過後,部落友人立即駕駛小貨車前來,江員與友人將代步車抬上小貨車上,並請託友人載送代步車,自己則護送黃姓長者返回自宅家中休息,獨居黃民到家後非常感謝江員的協助,如果沒遇到巡邏員警行經,不知道要在原地等到何時。

江員現場也藉由此次的機會,向黃民宣導正確交通觀念,江員表示個人行動輔具應選購有裝置後照鏡、照明設備、方向燈、警示燈等配備,夜間上路時應穿著亮色系衣服能有效避免後車追撞,同時遵守各項「行人」交通規則才能防患未然;另切勿貪圖一時之便任意穿越車陣釀成自身危險及影響用路行車安全。

玉里警分局長林俊廷表示,同仁深耕轄區,重視社區長者安全,堪稱警方之表率;在此也呼籲民眾,由於長者的反應力、行動力及判斷能力可能較為緩慢不及年輕人,也需要民眾多一分關心、多一分禮讓,共同營造美好優質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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