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偵辦境外勢力資助赴陸旅遊介選案 嚴查選舉不法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被告陳民、巫民等人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花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巫姓被告2人雖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嫌重大,惟均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交保新臺幣(下同)5萬元、2萬元。

經查,花檢署於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陳姓、巫姓被告涉嫌招攬他人赴陸旅遊接受招待,疑有介選情事,旋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及中區事務大
隊臺中市專勤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經專案小組調查蒐證後,於昨(25)日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共16處,並傳喚活動召集人即陳姓、巫姓被告及參加團員共22人到案釐清。

經查,陳姓被告係某立法委員候選人辦公室顧問、巫姓被告則係該辦公室主任,2人於民國112年5月24日至同年月
31日期間,共同基於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之犯意聯絡,受大陸地區重慶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下稱重慶市臺辦)不詳
官員所託,以「少數民族文化交流」之名義,招募具原住民投票權之民眾(來自花蓮縣及其他縣市),以顯不相當於市價之價格(八天七夜行程僅需自付新臺幣1萬6仟元),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團
員前往大陸地區食宿費用全額免費,餐敘期間均有臺辦官員參與,並強調「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一家人」等言論,且席間此立法委員
候選人亦上臺致詞尋求支持,疑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及反滲透法第4條、第7條等罪。

經檢察官訊問陳姓、巫姓被告後,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2萬元。
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已進入倒數18日,境外勢力介選影響選舉公正甚鉅,花檢署將持續依法務部頒訂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最高檢察署之查察賄選標準,全力阻絕境外勢力及假訊息、選舉賭盤等不法行為,以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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