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113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將於4月29日起至5月2日間於13鄉鎮市發放,符合資格者可領取8張面額100元的物資券,每人總計800元。
此次物資券同去112年生活物資發放對象,針對113年3月31日前符合福利資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障補助之輕度身障者、中度以上身障者及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以幫助弱勢民眾減輕生活壓力,購買自身所需物資。
花蓮縣政府提醒民眾帶已蓋好私章之領取通知單並依花蓮縣政府公告之時間及地點(表1)領取,其中富里、玉里、鳳林及吉安場之發放場地會與去年有異,請民眾留意領取。 當日無法領取者,可在領取日隔日起至113年6月15日至戶籍所在之戶政事務所領取,逾期未領,不予補發。
物資券使用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逾期未使用不予兌換。使用前請先詳閱物資券背面之使用說明,如不可購買菸酒檳榔、不得找零及退換貨等。此次消費可於花蓮縣境內家樂福、愛買、全聯、統冠、農會超市及199(表2)等商店自行選購所需物品,各店家亦提供各項優惠、活動及精美小禮品(表3),數量有限,詳情依各店公告為主。另外物資券係屬有價證券,民眾領取物資券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花蓮縣政府將不予補發。
此次現場發放期間將於富里場、瑞穗場、鳳林場、壽豐場、花市場、吉安場、豐濱場及新城場等9場次皆有行動購物車進駐,供民眾立即使用物資券,採購所需物品。此外,吉安場、鳳林場、花蓮場及新城場等場次(表4)將有X光車進駐,年滿12歲的民眾,只需攜帶健保卡,即可進行免費檢查,請民眾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