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推動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  個人助理改以聘僱制保障權益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113年5月1日起委託社團法人中華廣博長照發展協會辦理,持續為花蓮地區身障者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縣長徐榛蔚重視營造身心障礙者友善無礙環境及創造幸福花蓮願景,於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面向,自101年起推動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透過個人助理協助身心障礙者完成自己想過的生活,使身心障礙者透過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社會處表示,身心障礙者可能因環境的障礙或支持人力的不足,無法獲得與一般人一樣的社會參與權利,且因身心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會面臨資源銜接、生活適應等問題,除家庭支持外,更需要個人助理支持身心障礙者離開家門實現自立生活目標。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依據障礙服務使用者個人意願及選擇來協助所需服務項目,讓障礙服務使用者不受身體侷限,以自己的想望選擇想要的生活方式,達自立生活的服務精神,也可減輕家庭照顧者之負擔。

身障者外出參加活動及社會參與時,由障礙服務使用者主動申請個人助理支持,成為障礙者的眼睛與手腳,在障礙服務使用者的意願及指令下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無論是推輪椅或以人導法方式進出交通工具、支持旅遊或拜訪親友、參加豐年祭或觀光活動等,障礙服務使用者能夠指定互動佳及配合有默契的個人助理陪伴共同參予社會活動。

花蓮縣政府同時照顧個人助理及障礙服務使用者,於113年提高服務費每小時至290元,減少障礙使用者自付額,自付額由按比率分擔改採定額制,不會因調高服務費讓障礙服務使用自付額也提高,以下說明113年個人助理服務費補助及障礙服務使用者之負擔:
(一)個人助理服務費:112年10月1日至今起縣府調高個人助理服務費每小時新臺幣290元,另外尚補助個人助理每次服務交通費100元,同時為保障服務過程及交通路程的安全保障,亦提供服務的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投保團體意外責任險。今(113)年個人助理轉為聘僱制後,更透過勞健保及勞退、職災保險等,保障個人助理的勞動權益。

(二)障礙服務使用者之自付額:112年開始使用者自付額改採定額制,不因個人助理費用調高,自付額隨服務費而增加,以減輕障礙服務使用者負擔,說明如下:
1、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由縣府全額補助,身障者免自付額。
2、領有身障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111年服務費每小時200元,障礙服務使用者每小時自付百分之十需自付20元,113年服務費每小時290元,因採定額制,障礙服務使用者僅需自付每小時20元。
3、一般戶:111年障礙服務使用者每小時自付百分之三十需自付60元,113年採定額制,障礙服務使用者僅需自付每小時60元。

社團法人中華廣博長照發展協會接受縣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現又加入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後,更可鼓勵障礙者外出活動及社會參與,支持身障者在社區中擁有與一般人相同的權益。

有意申請或了解相關服務者,可逕電洽社團法人中華廣博長照發展協會03-8530330分機16或17賴社工,或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官網查詢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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