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查水表案 裁定民政處長五十萬元交保

台灣即新聞  採訪中心/報導

被告明OO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本院值班法官於行調查程序後,於今26日中午12時30分諭知如下:
一、結論:被告明○○准予新臺幣50萬元之保證金具保,且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之行為。
二、理由: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足認被告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之意見,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是准以結論所示之保證金具保,並不得與相關共犯、證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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