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分院於今3/27日裁定撤銷民政處長原交保處分  發回地院「更裁」

台灣即新聞  採訪中心/報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3月25日因2月份大罷免「查水表」一事,被帶到調查局花蓮調查站偵訊,直至當晚21:45移送至花蓮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認定明良臻涉案情節重大,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昨(26)日裁定,明良臻准以50萬元交保。地檢署對此裁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27)日1裁定,將此案發回地院「更裁」。

花蓮地方檢察署表示,明良臻被指控涉及嚴重的個資外洩案件,檢方因此向法院提出羈押申請。而地院認為,雖然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涉案重大,但考慮到案件進展及被告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目前尚無必要進行羈押。法院因此裁定,明良臻准以50萬元保證金交保,並附加不得與同案共犯或證人聯繫的條件。

檢方則認為,明良臻有逃亡或滅證的風險,因此決定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出抗告,要求重新審視是否應該羈押明良臻;花蓮高分院於今(27)日下午16時55分裁定,撤銷原交保處分,將此案發回地院「更裁」,地院則待承辦法官閱卷完畢後,再擇期召開羈押庭。

承辦法官已訂明(28)日下午15時開庭行調查程序,並已通知檢察官、被告明良臻及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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