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持續加強性騷擾防治宣導及查核 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環境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花蓮報導

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政策,保障民眾安全及尊嚴,花蓮縣政府持續對公私部門及公共場所的性騷擾防治宣導與查核工作。藉由定期查核及不定期抽查,確保各社會福利機構、補教業、宗教團體及觀光旅宿業等服務場域皆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強化社會對性別平等及尊重的共識。

縣長徐榛蔚表示,若民眾在生活中遭遇或目睹疑似性騷擾事件,應勇於提出檢舉或協助通報。各縣市政府及中央相關單位均設有申訴專線與網站,提供保密、友善且專業的協助服務。

自113年度累積至今,本府已至公共場所稽查228間以及回收247件自主檢查表。查核重點包括:各單位是否設置申訴管道、是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現場標示是否清楚可見,以及內部是否建立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針對未達規定之單位,相關主管機關現場即刻改善,如無法當即修正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下列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一)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二)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違反者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7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政府強調,性騷擾防治不僅是法令義務,更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的責任。透過教育宣導與機制完善,期待能逐步改變觀念,杜絕歧視與不當行為,建立尊重彼此的人際互動。未來,縣府社會處將持續強化跨部門合作,深入社區、校園、職場與公共場域,推動多元形式宣導與教育,落實性騷擾零容忍政策,營造更安全、尊重且友善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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