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瑞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瑞穗分駐所於114年9月9號接獲報案,龐姓民眾稱其錢包遺失在瑞穗鄉中華路上,自行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遭一名男子撿拾後離去,警方依規定受理報案。


經警方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龐姓民眾在中華路欲停車購買飲料時錢包不慎掉落,而後錢包又被另一名吳姓涉嫌人撿走,經調閱監視器及查訪附近店家後不久,吳姓民眾自行投案稱其將錢包內22000元現金拿走後便將錢包棄置於瑞穗火車站,警方陪同涉嫌人至當地巡視尋找未果,全案依侵占遺失物案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鳳林警分局呼籲,如拾獲他人遺失物,請立即交給附近派出所,警方將依規定受理拾得物登記在案,切勿因一時貪心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