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玉里報導
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玉里鎮殺人棄屍案,因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茲說明如下:
地檢署於114年10月11日,接獲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通報,玉里鎮發生殺人案件且遺體遭遺棄山區,案發時間為113年8月間,地檢署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在疑似棄屍地點擴大搜尋遺體,旋於翌(12)日,在花蓮縣富里鄉某山區尋獲遺骨,並先後將被告莊嫌、陳嫌、呂嫌、楊嫌拘提到案。
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為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法律上權益,地檢署已同步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提供被害人家屬全方位的關懷與支持服務,期能陪伴家屬度過艱難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