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例》堰塞湖災後復建 中央核定鳳林鎮公所逾7千萬元經費改善排水系統

台灣即新聞  記者 楊金明/綜合報導

為迅速推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建工作,經立法委員傅崐萁等不分黨派立法委員爭取及決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300億特別預算。近日,中央核定其中9億4,588萬餘元由縣府、公所代為執行,其中鳳林鎮公所執行部分核定7312萬元,將針對受嚴重影響的山興里地區周邊排水系統進行復建。

花蓮縣政府說明,花蓮縣向中央申請堰塞湖災後特別預算公共設施復建工程59件,截至115年2月底,中央各部會核定38件,總核定金額為9億4,588萬餘元,其中由鳳林鎮公所執行有3件,代執行金額達 7312萬餘元。主要都針對山興里周邊排水系統復建,工程包含排水系統重建、清淤與拓寬、護岸結構修復與加固,以確保排水系統具備足夠之設計保護標準,提升整體通洪能力、防洪韌性。

縣府補充說明,除光復鄉公所執行外,花蓮縣政府申請中央預算補助,截至2月底,中央《特別條例》及其他中央補助核定,包括「鳳凰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1,463萬元、「鳳凰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3,692萬元、「樺加沙颱風公路系統工程」約3,879萬元、「樺加沙颱風公共設施復建A1類」約4,980萬元等、「丹娜斯颱風等村里聯絡道」約1,633萬元、「丹娜斯颱風復建A1類」約6,807萬元,將納115年追加減預算執行,由縣府及其他公所執行。

縣府表示,感謝立法委員傅崐萁於立法院積極向中央爭取通過重建特別條例,為受災居民與災戶提供實質協助。同時,也向各鄉鎮公所團隊表達感謝,肯定其在推動特別條例補助項目執行上的努力與付出。花蓮在歷經重大災害後,展現出堅韌不拔的生命力。未來,縣府將全力推動各項復原與重建工程,加速提升整體防災韌性與基礎建設品質,致力打造更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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